【用戶】假面鯊魚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一.質詢:1.行政院院長 2.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二.備詢:1.政府人員 2.社會上有關係人事 (憲法本文第67條) (釋字第461號)。備詢在程序上,並無明文規定,而由各委員會自行決定;對於未明瞭相關議案之事項皆可為備詢;備詢對象為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所屬人員;司法、考試、監察院負責行政職務人員(限於涉及法律案及預算案)。但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並無備詢之義務(檢察官、公平會委員、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三.陳述意見:1.關係院院長 2.各部會首長 (憲法本文第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