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特別權力關係」在我國法制中,係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行政法院判例,漸次突破。關於涉及 特別權力關係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專案考績兩大過免職,得進行司法救濟
(B)各級學校學生遭退學,得進行司法救濟
(C)公務員遭不當之管理措施,得進行司法救濟
(D)監獄受刑人違反監所規定遭懲罰,得進行司法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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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釋字785號解釋文第1段指出:「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自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 至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就申訴、再申訴的相關規定,大法官認為並沒有排除公務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本就可以依照措施的性質,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的權利。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法就申訴、再申訴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違憲,公務人員保障法並沒有限制公務員行政訴訟救濟的權利,本來就可以提起。雖然是合憲解釋,這號解釋一改過去司法實務就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當,認為只能申訴、再申訴,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見解,解開了公務人員提起司法救濟的枷鎖。理由書指出:「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即予剝奪。」https://casebf.com/2019/11/29/j785/40. 「特別權力關係」在我國法制中,係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行政法院判例,漸次突破。關於涉及 特別權力關係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釋字785號解釋文第1段指出:「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自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 至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就申訴、再申訴的相關規定,大法官認為並沒有排除公務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本就可以依照措施的性質,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的權利。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法就申訴、再申訴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違憲,公務人員保障法並沒有限制公務員行政訴訟救濟的權利,本來就可以提起。雖然是合憲解釋,這號解釋一改過去司法實務就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當,認為只能申訴、再申訴,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見解,解開了公務人員提起司法救濟的枷鎖。理由書指出:「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即予剝奪。」https://casebf.com/2019/11/29/j785/40. 「特別權力關係」在我國法制中,係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行政法院判例,漸次突破。關於涉及 特別權力關係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