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國營聯招企管-電僱已】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總統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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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A)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B)(D)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C)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加油瑄瑄】評論
有關緊急命令之發布,下列敘述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