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an Lin】評論
(A) 第3條: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C)第3條: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婚假、陪產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D) 第17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Chen Rose】評論
最佳解!粉小丸 高二上 (2012/03/24 16:01):讚115人教師請假規則980814假別日數備註事假(含家庭照顧假)7日家庭照顧假與事假合併計算病假(含生理假)28日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請假日數併入病假婚假14日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懷孕分娩前,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分娩後,娩假42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配偶分娩者,陪產假3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父母、配偶死亡者,喪假15日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Titania Lin】評論
辦事1週, 結婚2週, 生病4週, 產假6週
【黃少司(3Q阿已考上)】評論
陪產假 更改為 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