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依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之次日起至多多久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A)20日
(B)15日
(C)90日
(D)30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2 條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契約經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