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亦無人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該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期間為多久?
(A)不得少於 7 日多於 20 日
(B)不得少於 7 日多於 30 日
(C)不得少於 10 日多於 20 日
(D)不得少於 10 日多於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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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強制執行法   第 93 條 前二條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