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答力】評論
上面的搞錯了,駐在所等於警勤區,由所在的派出所管轄第3點 偏遠警勤區未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置警察駐在所(它還是警勤區)。 第2點 分駐所、派出所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轄區內應有二個以上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 (二)轄區以不跨越鄉(鎮、市、區)為原則。 (三)轄區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 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分駐所。 因執行專業性警察任務(如國道警察)、特定地區守護任務(守衛派出所)或為民服務工作(機動派出所),設置分駐所或派出所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5點 分駐所、派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重新評估,規劃調整設置: (...
【古崇智】評論
轄區內應有二個以上警察勤務區=其設置不以轄內須有 2 個以上警勤區為必要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