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警察人員駕車執行下列哪些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
(A)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B)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C)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D)緝捕現行犯、逃犯
(E)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參考答案

答案:B,D,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5),C(0),D(5),E(5)

用户評論

孫志明】評論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99條之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先予敘明。(二)另所稱緊急任務與非緊急任務,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原則,始能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1、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B)(2)緝捕現行犯、逃犯。(D)(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E)(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2、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C)(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