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 The drug dealer agreed to ______against the drug ring leader in exchange for a reducedpenalty.(A)
【評論內容】
dealer 零售商 ring leader 頭目
justify 辯解
testify 作證certify 證明
notify 通知
【評論主題】3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9 條及第 25 條規定,下列有關處罰之敘述,何者正確?(A)停止營業:1 日以上,20 日以下(B)拘留:1 日以上,3 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 6 日(C
【評論內容】第 19 條處罰之種類如左:n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B)n二、勒令歇業。n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n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n 逾新臺幣六萬元。(C)n五、沒入。n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n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n第 25 條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依左n列各款規定執行之:n一、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n二、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營業處所不同者n ,併執行之。n三、裁處多數停止營業者,併執行之;同一營業處所停止營業之...
【評論主題】8. 依司法院 107 年 1 月 26 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 760 號解釋,有關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內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本解釋意旨,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評論主題】3. 有關「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該項設置基準,由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定之(B)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入
【評論內容】(A)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該項設置基準,由各直轄市、 縣(市)警察局定之 第6條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 前項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B)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第15條拘留所應有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出具之入、出所通知單始得收容或釋放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被拘留人入、出所應登載於被拘留人紀錄表及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 第一項入、出所通知單及前項之紀錄表均應編號妥為保存以備查核;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應按日陳報主管長官核閱。(C)被拘留人同日已接見 3 次者,得拒絕其接見之請...
【評論主題】32.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係指執行機關遇有下列哪些情形?(A)其他職務上須請求協助者(B)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C)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D)執行時有遭遇抗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六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轄外、無人、難現、抗拒、他機關
【評論主題】35. 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警勤區應酌為增加專案訪查勤務,並利用督帶勤方式加強督導者,係以該轄區有下列哪些情事時?(A)發生重大犯罪 (B)刑案績效不彰(C)為監控社區治安 (D)犯罪情
【評論內容】第16點
勤區查察以家戶訪查方式實施,服勤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二小時至四小時,每月編排二十四小時以上(含在所整理資料或實施社區治安諮詢時間二小時至四小時),因轄區治安狀況特殊,臨時勤務頻繁地區得報經警察局同意後酌予降為每月編排二十小時以上。 轄區內屢次發生犯罪遭他轄查獲、事故頻繁或轄內有發生重大犯罪或逃犯藏匿之虞時,應酌予增加專案訪查勤務,並利用督帶勤方式加強督導。
【評論主題】31. 依「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有關巡邏箱之設置及巡簽等要點規定,包括有下列哪些項目?(A)設置於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B)巡邏區(線)劃分,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列管,並至少每年定期檢
【評論內容】
二、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
前項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討一次。(B)
三、設置巡邏箱地點擇定原則如下:
(一)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A)
(二)居民較少、地處偏遠且道路崎嶇、地形開闊且未設守望崗處所。
(三)水源區、橋樑、隧道、涵洞、交通孔道、會哨地、山地工寮等處所。 (C)
(四)重要之政府機關、人員及經濟、教育、文化、金融等必要機構、處所。 (D)
(五)與其他分駐(派)出所交界地區之小道或建築物。
(六)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地點。 (E)
【評論主題】30. 下列有關警察執行巡邏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何者正確?(A)汽車巡邏時均著防彈衣(B)汽車巡邏時,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C)機車巡邏時
【評論內容】
巡邏:
(一)汽車巡邏:車內及車外均著防彈衣;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二)機車巡邏:
1.防彈頭盔部分: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如執行特殊勤務時,由分局長視治安狀況決定。
2. 防彈衣部分:日間(8時至18時)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夜間則一律著防彈衣。
(三)徒步或腳車巡邏: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但執勤時發現可疑情事,應適時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評論主題】28. 警察人員駕車執行下列哪些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A)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B)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C)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D)緝捕現行犯、逃犯
【評論內容】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99條之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先予敘明。(二)另所稱緊急任務與非緊急任務,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原則,始能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1、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B)(2)緝捕現行犯、逃犯。(D)(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E)(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2、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C)(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A)
【評論主題】23. 下列哪些是「警察到達時間理論(Time of Arrival of Police)」所指的時程?(A)獲知時間 (B)犯罪時間(C)報案時間 (D)破案時間(E)警察反應時間
【評論內容】
nn《警察到達時間理論(TAP 理論)》n.「警察到達時間理論」(Time of Arrival of Police,簡稱TAP)。n.要求警察勤務要遵守【迅速原理】。nn.警察愈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之機會愈大。n.當警方反應之時間愈短,歹徒侵入之時間愈長,則嚇阻犯罪之作用愈大。n.TAP可分成三個時程:獲知時間、報案時間、警察反應時間。
nn
【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屬於「行政執行法」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範圍?(A)行政執行之怠金 (B)交通違規之罰鍰(C)全民健康保險之保費 (D)民事法院科處之證人罰鍰(E)少年法庭裁定之教養費用
【評論內容】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六十條少年法院諭知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其執行保護處分所需教養費用,得斟酌少年本人或對少年負扶養義務人之資力,以裁定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其特殊清寒無力負擔者,豁免之。 前項裁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由少年法院囑託各該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免徵執行費。
【評論主題】6.警勤區基本資料之三簿冊,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 警勤區手冊(B) 警勤區訪查簿(C) 家戶訪查簿(D) 警勤區記事簿
【評論內容】
一圖:警勤區轄境圖。
二表:勤區概況表、勤區查察日誌表。
三簿冊:1.警勤區手冊 2.記事簿 3.家戶訪查簿。
【評論主題】6.警勤區基本資料之三簿冊,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 警勤區手冊(B) 警勤區訪查簿(C) 家戶訪查簿(D) 警勤區記事簿
【評論內容】
一圖:警勤區轄境圖。
二表:勤區概況表、勤區查察日誌表。
三簿冊:1.警勤區手冊 2.記事簿 3.家戶訪查簿。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裁量之違法原因?(A)裁量逾越 (B)裁量濫用 (C)裁量怠惰 (D)裁量行使不當
【評論內容】裁量瑕疵的種類有以下三種,皆為違法的行政裁量:(1)裁量怠惰(C)行政機關被賦予裁量之權限,但卻未行使裁量權作成裁量決定,或是未確實裁量、未確實作出最合乎個案情形之裁量,皆為裁量怠惰。(2)裁量濫用(B)行政機關之裁量雖尚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但有明顯輕重失衡、違反比例之情形,此即裁量濫用。(3)裁量逾越(A)行政機關之裁量逾越了法律所允許之範圍,已成為違法之裁量,此為裁量逾越。
【評論主題】15 依據憲法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 597 號解釋意旨,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其意涵不包括下列何者?(A)租稅法定主義 (B)形式課稅原則 (C)量能課稅原則 (D)公平原則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97 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所謂依法律納稅,係指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均應依法律明定之。各該法律之內容且應符合量能課稅(C)及公平原則(D)。惟法律之規定不能鉅細靡遺,有關課稅之技術性及細節性事項,尚非不得以行政命令為必要之釋示。故主管機關於適用職權範圍內之法律條文發生疑義者,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規定為闡釋,如其解釋符合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租稅之經濟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即與租稅法律主義(A)尚無違背。
【評論主題】1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基本國策之敘述,何者錯誤?(A)社會救助之支出應優先編列 (B)福利服務之支出應優先編列 (C)國民就業之支出應優先編列 (D)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A)和國民就業(C)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D)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4. The drug dealer agreed to ______against the drug ring leader in exchange for a reducedpenalty.(A)
【評論內容】
dealer 零售商 ring leader 頭目
justify 辯解
testify 作證certify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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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5.請問下列現代文學作家及其作品的組合何者正確?(A)余光中:《文化苦旅》 (B)三毛:《撒哈拉的故事》(C)龍應台:《野火集》 (D)白先勇:《想我眷村的兄弟們》(E)張愛玲:《傾城之戀》
【評論內容】(A)余光中:《文化苦旅》 余秋雨(B)三毛:《撒哈拉的故事》 (C)龍應台:《野火集》 (D)白先勇:《想我眷村的兄弟們》 朱天心(E)張愛玲:《傾城之戀》
【評論主題】11.大法官釋字第 380 號解釋明確指出,憲法第 11 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及下列何者?(A)教務自由 (B)管理自由 (C)教學
【評論內容】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釋字第 380 號
【評論主題】25.請問下列現代文學作家及其作品的組合何者正確?(A)余光中:《文化苦旅》 (B)三毛:《撒哈拉的故事》(C)龍應台:《野火集》 (D)白先勇:《想我眷村的兄弟們》(E)張愛玲:《傾城之戀》
【評論內容】(A)余光中:《文化苦旅》 余秋雨(B)三毛:《撒哈拉的故事》 (C)龍應台:《野火集》 (D)白先勇:《想我眷村的兄弟們》 朱天心(E)張愛玲:《傾城之戀》
【評論主題】10 某甲違犯持有毒品罪,經有罪判決入監服刑後因有悛悔實據而獲假釋出獄,然而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撤銷假釋,試問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甲於假釋期間為治安顧慮人口 (B)甲於假釋期間,警察得不定期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一、曾犯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二、受毒品戒治人或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或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 前項查訪期間,以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為限。但假釋經撤銷者,其假釋期間不列入計算。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5 有關行政救濟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法上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又若對此異議決定仍有不服,仍得依執
【評論內容】(A)行政法上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 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又若對此異議決定仍有不服,仍得依執行行為性質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
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旨在明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如何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以及執行機關如何處理異議案件之程序,並無禁止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聲明異議而未獲救濟後向法院聲明不服之明文規定,自不得以該條規定作為限制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訴訟權之法律依據,是在法律明定行政執行行為之特別司法救濟程序之前,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評論主題】3 如果警察行政機關作成有瑕疵之行政處分,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A)行政處分有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時,雖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非無效,且有管轄權之機關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原行政處分仍須加以撤銷(B
【評論內容】
(A)行政處分有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時,雖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非無效,且有管轄權之機關就該事件仍 應為相同之處分,原行政處分仍須加以撤銷
行政程序法第115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 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行政程序法第98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
【評論主題】32.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9 條及第 25 條規定,下列有關處罰之敘述,何者正確?(A)停止營業:1 日以上,20 日以下(B)拘留:1 日以上,3 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 6 日(C
【評論內容】第 19 條處罰之種類如左:n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B)n二、勒令歇業。n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n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n 逾新臺幣六萬元。(C)n五、沒入。n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n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n第 25 條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但執行前之數確定裁處,依左n列各款規定執行之:n一、裁處多數拘留者,併執行之,合計不得逾五日。n二、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營業處所不同者n ,併執行之。n三、裁處多數停止營業者,併執行之;同一營業處所停止營業之...
【評論主題】15. 行政執行法關於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係聲請拘提、管收原因之一(B)由行政執行官聲請法院裁定(C)法院受理管收之聲請,應於 5 日內裁定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A)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 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
【評論主題】8. 依司法院 107 年 1 月 26 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 760 號解釋,有關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內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基於本解釋意旨,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評論主題】3. 有關「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該項設置基準,由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定之(B)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入
【評論內容】(A)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該項設置基準,由各直轄市、 縣(市)警察局定之 第6條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 前項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B)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第15條拘留所應有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出具之入、出所通知單始得收容或釋放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被拘留人入、出所應登載於被拘留人紀錄表及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 第一項入、出所通知單及前項之紀錄表均應編號妥為保存以備查核;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應按日陳報主管長官核閱。(C)被拘留人同日已接見 3 次者,得拒絕其接見之請...
【評論主題】32.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係指執行機關遇有下列哪些情形?(A)其他職務上須請求協助者(B)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C)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D)執行時有遭遇抗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六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轄外、無人、難現、抗拒、他機關
【評論主題】23. 下列哪些是「警察到達時間理論(Time of Arrival of Police)」所指的時程?(A)獲知時間 (B)犯罪時間(C)報案時間 (D)破案時間(E)警察反應時間
【評論內容】
nn《警察到達時間理論(TAP 理論)》n.「警察到達時間理論」(Time of Arrival of Police,簡稱TAP)。n.要求警察勤務要遵守【迅速原理】。nn.警察愈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之機會愈大。n.當警方反應之時間愈短,歹徒侵入之時間愈長,則嚇阻犯罪之作用愈大。n.TAP可分成三個時程:獲知時間、報案時間、警察反應時間。
nn
【評論主題】31. 依「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有關巡邏箱之設置及巡簽等要點規定,包括有下列哪些項目?(A)設置於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B)巡邏區(線)劃分,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列管,並至少每年定期檢
【評論內容】
二、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
前項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討一次。(B)
三、設置巡邏箱地點擇定原則如下:
(一)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A)
(二)居民較少、地處偏遠且道路崎嶇、地形開闊且未設守望崗處所。
(三)水源區、橋樑、隧道、涵洞、交通孔道、會哨地、山地工寮等處所。 (C)
(四)重要之政府機關、人員及經濟、教育、文化、金融等必要機構、處所。 (D)
(五)與其他分駐(派)出所交界地區之小道或建築物。
(六)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地點。 (E)
【評論主題】35. 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警勤區應酌為增加專案訪查勤務,並利用督帶勤方式加強督導者,係以該轄區有下列哪些情事時?(A)發生重大犯罪 (B)刑案績效不彰(C)為監控社區治安 (D)犯罪情
【評論內容】第16點
勤區查察以家戶訪查方式實施,服勤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二小時至四小時,每月編排二十四小時以上(含在所整理資料或實施社區治安諮詢時間二小時至四小時),因轄區治安狀況特殊,臨時勤務頻繁地區得報經警察局同意後酌予降為每月編排二十小時以上。 轄區內屢次發生犯罪遭他轄查獲、事故頻繁或轄內有發生重大犯罪或逃犯藏匿之虞時,應酌予增加專案訪查勤務,並利用督帶勤方式加強督導。
【評論主題】28. 警察人員駕車執行下列哪些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A)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B)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C)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D)緝捕現行犯、逃犯
【評論內容】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99條之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先予敘明。(二)另所稱緊急任務與非緊急任務,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原則,始能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1、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B)(2)緝捕現行犯、逃犯。(D)(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E)(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2、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C)(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A)
【評論主題】30. 下列有關警察執行巡邏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何者正確?(A)汽車巡邏時均著防彈衣(B)汽車巡邏時,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C)機車巡邏時
【評論內容】
巡邏:
(一)汽車巡邏:車內及車外均著防彈衣;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二)機車巡邏:
1.防彈頭盔部分: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如執行特殊勤務時,由分局長視治安狀況決定。
2. 防彈衣部分:日間(8時至18時)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夜間則一律著防彈衣。
(三)徒步或腳車巡邏: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但執勤時發現可疑情事,應適時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屬於「行政執行法」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範圍?(A)行政執行之怠金 (B)交通違規之罰鍰(C)全民健康保險之保費 (D)民事法院科處之證人罰鍰(E)少年法庭裁定之教養費用
【評論內容】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六十條少年法院諭知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其執行保護處分所需教養費用,得斟酌少年本人或對少年負扶養義務人之資力,以裁定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其特殊清寒無力負擔者,豁免之。 前項裁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由少年法院囑託各該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免徵執行費。
【評論主題】15.有關現行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其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B)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得行使管轄權 (C)兼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指揮及監督 (
【評論內容】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二條【評論主題】6.警勤區基本資料之三簿冊,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 警勤區手冊(B) 警勤區訪查簿(C) 家戶訪查簿(D) 警勤區記事簿
【評論內容】
一圖:警勤區轄境圖。
二表:勤區概況表、勤區查察日誌表。
三簿冊:1.警勤區手冊 2.記事簿 3.家戶訪查簿。
【評論主題】6.警勤區基本資料之三簿冊,不包括下列哪一項?(A) 警勤區手冊(B) 警勤區訪查簿(C) 家戶訪查簿(D) 警勤區記事簿
【評論內容】
一圖:警勤區轄境圖。
二表:勤區概況表、勤區查察日誌表。
三簿冊:1.警勤區手冊 2.記事簿 3.家戶訪查簿。
【評論主題】028.警察任意手段應符合下列何一要件? (A)須在警察機關任務及所掌事務之範圍內 (B)須有人民申請 (C)須有法律依據 (D)須有作用法為授權依據。
【評論內容】
nn任務條款可否作為限制人民權義之依據
nn警察的任務條款是否可以成為警察對外活動的依據,要看該行為受法律保留之程度而定,法律保留理論可以分成全面保留(所有的行政行為皆需法律保留),侵害保留(憲法第23條),重要性保留(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 條)。
nn若採全面保留則警察所有的行為皆須立法者的授權,不能僅以任務條款作為行為依據,但若以侵害保留觀之,則警察對人民的行為須有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方需有法律規定,在未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下則有警察的任意手段,在任意手段底下得人民同意者不構成侵害,則此時縱使僅任務條款亦可成為警察權限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