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係指執行機關遇有下列哪些情形?
(A)其他職務上須請求協助者
(B)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C)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D)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E)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7),C(8),D(7),E(2)

用户評論

tpa33.26.06.1】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六條第 6 條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一 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二 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三 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四 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五 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孫志明】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六條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轄外、無人、難現、抗拒、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