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有關巡邏箱之設置及巡簽等要點規定,包括有下列哪些項目?
(A)設置於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B)巡邏區(線)劃分,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列管,並至少每年定期檢討 1 次
(C)設置於水源區、橋樑、隧道、涵洞、交通孔道、會哨地、山地工寮等處所
(D)設置於重要之政府機關、人員及經濟、教育、文化、金融等必要機構、處所
(E)因應臨時突發之治安需要,可設置臨時性巡邏箱;並應於設置原因消滅後立即撤除

參考答案

答案:A,C,D,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6),B(2),C(7),D(7),E(7)

用户評論

翁祺】評論

(B)每半年定期檢討一次

孫志明】評論

二、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前項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討一次。(B)三、設置巡邏箱地點擇定原則如下: (一)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A)(二)居民較少、地處偏遠且道路崎嶇、地形開闊且未設守望崗處所。 (三)水源區、橋樑、隧道、涵洞、交通孔道、會哨地、山地工寮等處所。 (C)(四)重要之政府機關、人員及經濟、教育、文化、金融等必要機構、處所。 (D)(五)與其他分駐(派)出所交界地區之小道或建築物。 (六)臨時突發或經常性發生治安事故地點。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