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孫志明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nn任務條款可否作為限制人民權義之依據nn警察的任務條款是否可以成為警察對外活動的依據,要看該行為受法律保留之程度而定,法律保留理論可以分成全面保留(所有的行政行為皆需法律保留),侵害保留(憲法第23條),重要性保留(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 條)。nn若採全面保留則警察所有的行為皆須立法者的授權,不能僅以任務條款作為行為依據,但若以侵害保留觀之,則警察對人民的行為須有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方需有法律規定,在未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下則有警察的任意手段,在任意手段底下得人民同意者不構成侵害,則此時縱使僅任務條款亦可成為警察權限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