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孫志明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該項設置基準,由各直轄市、 縣(市)警察局定之 第6條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 前項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B)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第15條拘留所應有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出具之入、出所通知單始得收容或釋放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被拘留人入、出所應登載於被拘留人紀錄表及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 第一項入、出所通知單及前項之紀錄表均應編號妥為保存以備查核;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應按日陳報主管長官核閱。(C)被拘留人同日已接見 3 次者,得拒絕其接見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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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該項設置基準,由各直轄市、 縣(市)警察局定之 第6條拘留所之構造、格局及設備,依拘留所設置基準設置之。 前項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B)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 3 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第15條拘留所應有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出具之入、出所通知單始得收容或釋放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入所者,得准許之。 被拘留人入、出所應登載於被拘留人紀錄表及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並通報勤務指揮中心。 第一項入、出所通知單及前項之紀錄表均應編號妥為保存以備查核;被拘留人身分資料簿應按日陳報主管長官核閱。(C)被拘留人同日已接見 3 次者,得拒絕其接見之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