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失業給付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每月發給1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