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民法第1199條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B::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加油】評論
(A)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第 1199 條(B)遺囑人以一定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除遺囑另有 意思表示者外,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 第 1202 條(C)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不得拋棄遺贈 第 1206 條受遺贈人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D)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 120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