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38.室外集會之負責人對於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事項,得於收受通知之日起幾日內以書面提 出申復?
(A)五日內
(B)三日內
(C)四日內
(D)二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5949
統計:A(7),B(60),C(0),D(91),E(0)

用户評論

曾昭崝】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一項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之後,其有不符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