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2.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係指:
(A)行為人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同一分則條款
(B)行為人前後兩次行為不限於違反同一分則條款
(C)與「再次違反」意義相同
(D)於一年內違反同條款兩次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8398
統計:A(33),B(355),C(13),D(8),E(0)
用户評論
【陳耀乙】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7 條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本法26條效果為:得加重處罰。)VS第 8 條本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分則各規定:(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