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純安】評論
教師一直以來都有管教權,現有法源依據教師法 第17條第一項第4款則指出,教師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所以有立法,教師才能依法執行!等待哪天立法: 面對品行惡劣、屢勸不聽、怪獸家長溺愛之學生,教師應代為管教、並有體罰學生之義務。(等我選立委時的訴求之一)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教甄►國文綜合題目 移到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Ge Li】評論
(D)不然大家都是要成為GTO嗎?這樣教評會會開不完吧!
【helen41038】評論
所以D為什麼錯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