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針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義務人若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等情事,行政執行分署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
(A)暫時管束
(B)限制其住居
(C)聲請羈押
(D)聲請假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016
統計:A(118),B(590),C(55),D(72),E(0)
用户評論
【用戶】Lin Sophia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並限制住居之情形)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