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學者們用「尋租理論」來解釋貪污腐敗行為和利益追求行為,因此,尋租理論是研究貪污腐敗行為不可缺少的架構
【王伯晉】評論
你用賄賂的概念去想就很明白了~~私利追求者與政府代理人之間資源交換問題
【顧佳穎】評論
「租」(rent)係指提供自然資源所獲得的報酬,可引申為「經濟利益」的意思。在公共政策領域裡,競租(或譯為「尋租」)指的是有人運用各種策略以影響政策過程,企圖從中牟利。這些人可能是民意代表、掌握政府結構的民選或任命官員,或是執政的政黨,他們跟大型企業或利益團體之間進行利益的交換,制定許多沒有必要的政策來保護特定企業或利益團體的利益,以換取自己的利益。威碼與韋寧在此處所指的競租者是民選政治人物,他們為了謀求當選或連任,往往訂定許多保護性的政策以確保某些人或某些企業的利益,而這些人或企業為了獲得這種政策上的保護,也勢必消耗許多時間、精力與金錢在競租的行為當中。因此,競租的現象對公共財的生產可說是毫無效率的。線上測驗: http:///user-728983809.htm#ixzz1btL5wbMI
【toshi】評論
政府是市場競爭規則的決定者,但企業往往會促使政府做出不利於競爭對手的規定,以獲取額外的利益,下列何者為企業此種作為最接近的形容詞? (A)怠職 (B)遊說 (C)尋租 (D)分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