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紫】評論
補充---不獲會晤....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之....留置---無正當理拒絕...
【陳仕賢】評論
不獲會晤應受 這是什麼意思??
【Ingrid Gong】評論
斷句應該是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就是沒見到應受送達人的意思
【韌陞郎】評論
行政程序法71第1項=補充送達行政程序法71第3項=留置送達行政程序法74=寄存送達行政程序法78=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