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9.教師聘任後有下列何者情形者,學校得依教師法之規定給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且宣告緩刑者
(B)褫奪公權復權未滿三年者
(C)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D)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期滿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1786
統計:A(1293),B(367),C(7142),D(31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會、教育會與教評會有何不同、教師法施行細則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用户評論

Yi-Ting Hsiao】評論

教師法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教師...

Yu Ling Huang】評論

呃...考好細!

陳昭翰】評論

http:///forum_topic.php?id=1364414條又改了些東西,注意一下

hsmay】評論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