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為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得自行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B)總統發布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總統對於院與院之爭執,得召集立法院及有關各院之院長協商後,提出解決方案
(D)總統未經立法院議決,不得行使宣戰、媾和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9397
統計:A(200),B(114),C(427),D(453),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A)憲增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B)憲增第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C)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憲法第63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感謝摩友口訣: 耶和華宣戒大蒜(約, 和, 法, 宣 ,戒, 大, 算)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條(總統、副總統)  (1)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2)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