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違反鐵路法第 61 條之 2、61 條之 3,擅自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為第 61 條之 2 第 1 項各款行為,或於施工中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下列何種作為得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 補正等?
(A)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為之
(B)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得由地方政府為之
(C)一定要報請鐵路警察為之
(D)情形急迫時,鐵路機構得逕行拆除禁建範圍內廣告物之設置,再報各該管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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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之四 違反前二條規定(指61條之2、61條之3),擅自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為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於施工中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A)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前開處分得由交通部為之。必要時,轄區內警察機關應予協助。 前項行為有損害鐵路設施或危害行車安全者,申請人、承造人、起造人、監造人及實際行為人,應負連帶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