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鐵路法第 66 條,民營鐵路應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B)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C)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D)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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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條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A)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C)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D)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B)四、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停止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改正,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立案;有前項第四款情形者,並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因不可抗力者一開始會被命令立即恢復營業,待因素解除後方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