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行政機關徵收甲之土地,卻未於法定期間內發給補償金,致使徵收處分失其效力。若甲主張依該徵收處分所成立之法律關係因失效而不存在,則其應提起何種訴訟類型?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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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無名】評論

關鍵在於「若甲主張依該徵收處分所成立之法律關係因失效而不存在」行政訴訟法第6條之確認訴訟除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外,亦得確認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故本題選D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關鍵字:主張..處分..不存在→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第 6 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46 行政機關徵收甲之土地,卻未於法定期間內發給補償金,致使徵收處分失其效力。若甲主張依該徵收處分所成立之法律關係因失效而不存在,則其應提起何種訴訟類型?(A) 撤銷訴訟(B) 課予義務訴訟(C) 一般給付訴訟(D) 確認訴訟二、行政訴訟主要類型(一)撤銷訴訟人民請求排除限制其自由或權利之不利益行政處分者,得依法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二)課予義務訴訟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作成授予其利益之行政處分者,得依法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第5條)。(三)確認訴訟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或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者,得依法提起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四)一般給付訴訟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及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均得依法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8條)。https://tpa.judicial.gov.tw/tw/cp-1758-52436-1fdd2-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