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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清末法制變革,曾經指派兩位修訂法律大臣,參考各國法律,制定中外通行的新法。一位為伍廷芳,另一位是誰?(A)胡適(B)張君邁(C)沈家本(D)孫科~解析 : [ 以下圖片及資料來源 : 維基百科 ]一、伍廷芳 : 清末民初外交家、法學家。他是首位取得資格的華人,也是香港首名華人大律師和首名華人立法局非官首議員。之後往中國從政,是中國近代有名的外交家。二、沈家本 : 被譽為中國近現代法學的奠基人,是第一個為中國引進西方法律體系的法學泰斗。主持修定法律期間,僅有刑法和刑民訴訟法就先後譯出法、德、俄、荷、意、日、美、比利時等國法律文獻近40種。他精心整理中國古代法律資料,並加以整理考訂。曾建議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緣坐、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