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敘述何者錯誤?
(A)管理委員會係指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B)管理委員會不具有當事人能力
(C)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D)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括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714
統計:A(26),B(613),C(13),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ㄐㄧˋ、經紀

用户評論

【用戶】Joanne 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用戶】Joanne 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3§38§37§36

【用戶】Joanne 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3§38§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