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那一項不是設立公設財團法人目的之一?
(A)利用民間力量補充政府力量之不足
(B)降低立法機關對公共組織的管制
(C)協助公共組織延攬特殊人才
(D)更有效地執行國家某些政策任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9502
統計:A(323),B(3529),C(428),D(134),E(0)

用户評論

【用戶】佳兒tsai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設財團法人

【用戶】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黃新福(2008:6)則指出政府捐助成立公設財團法人之原因,目的是希望藉由民間力量從事社會公益性事業,以補充政府力量之不足。例如有些高科技研發業務之投入,須具備高度專業技術及專業人才之資源,而政府單位礙於法令規章制度等相關限制,無法延攬國際專業人才,亦無足夠能力投入專業技術發展,對於國家未來發展有相當限制性,例如學術研究、技術開發等等。因此透過公設財團法人組織型態得以解決政府此方面之困境,提升國家未來競爭力。有關公設財團法人的形成原因請參見上圖部...

【用戶】ChiaJung Hs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7F的圖B選項不就是法規制度彈性嗎? 有人可以解釋嗎?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降低行政機關對公共組織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