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相關法規規定,幾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A)四歲
(B)五歲
(C)六歲
(D)七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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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erniesusu】評論

國民教育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 EN

Bruce】評論

國民教育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 )...

JJ】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H0070008&FLNO=8&ty=L法規名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入學,除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並依下列各款辦理:一、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二) 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三) 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三、因故未入學之學生,其未超過規定年齡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 輔導其入學。國民教育法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 EN第 6 條六歲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