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基於下列何者,羈押被告憲法上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
(A) 無罪推定原則
(B) 秘密通訊自由
(C) 集會自由
(D) 居住遷徙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2058
統計:A(4740),B(475),C(35),D(3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基本國策、羈押之方法

用户評論

【用戶】Zi-yu Kuo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釋653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其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影響之其他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固然因而依法受有限制,惟於此範圍之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之憲法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是執行羈押機關對受羈押被告所為之決定,如涉及限制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仍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受羈押被告如認執行羈押機關對其所為之不利決定,逾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範圍,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者,自應許其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始無違於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無罪推定簡單來說,就是如果無法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就算很可疑,仍應推定其為無罪。

【用戶】Yen Long Le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無罪推定,就是未判決有罪情況下,雖被羈押但仍然應先認定應是無罪。

【用戶】油畫大濕

【年級】

【評論內容】無罪推定基本上可以看成是罪刑法定沒有證據情形之下不能判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