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ngrid Sakak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加害人處遇條文第 41 條法務部應訂定並執行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之處遇計畫。前項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之相關人員,應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訓練。http://lab.casehsu.org/Diagram/Domain%20Violence/%E5%AE%B6%E6%9A%B4%E9%98%B2%E6%B2%BB%E5%8A%A0%E5%AE%B3%E4%BA%BA%E7%9B%B8%E9%97%9C%E8%A8%8A%E6%81%AF.htm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處遇~順便複習刑法保安處分的戒酒與戒毒第88條(禁戒處分1)----88毒 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89條(禁戒處分2)-89-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