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aokagogo】評論
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第一編 總則.....看完整詳解
【一定會考上!!!】評論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Li Max】評論
因為沒注意題目和死刑、無期徒刑的未滿18、80以上搞混~~還好錯在
【111年必上台電-John】評論
14歲以下:不罰其他年紀都是:得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