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有關刑法規定不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B)滿80歲人之行為,不罰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D)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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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okaokagogo】評論

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第一編 總則.....看完整詳解

一定會考上!!!】評論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Li Max】評論

因為沒注意題目和死刑、無期徒刑的未滿18、80以上搞混~~還好錯在

111年必上台電-John】評論

14歲以下:不罰其他年紀都是:得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