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慕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海商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應記載事項如次:「 一 船舶名稱。二 託運人之姓名或名稱。三 依照託運人書面通知之貨物名稱、件數或重量,或其包裝之種類、個數及標誌。四 裝載港及卸貨港。 五 運費交付。六 載貨證券之份數。 七 填發之年月日。」並應由運送人或船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