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開發之案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受理後六十日內,報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辦理許可審議,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並應於幾日內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餓了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區域計畫法》第15-4條。
【用戶】餓了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區域計畫法》第15-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