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者,應依下列何項法規裁罰?
(A)都市計畫法
(B)區域計畫法
(C)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D)土地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餓了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翻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找不到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一條:「本規則依區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其管制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因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從「區域計畫法」來的。所以罰則在「區域計畫法」裏面有:區域計畫法第 五 章 罰則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