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評論
會計法 第 32 條 (會計報告編送期限)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應依左列期限:一、日報於次日內送出。二、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送出。三、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三日內送出。四、月報、季報於期間經過後十五日內送出。但法令另定期限者,依其期限。五、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送出;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
【windy】評論
會計法第32條: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三日內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