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間覆議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地方行政機關對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行政機關 20 日內送 請覆議
(B)地方立法機關對於覆議案,應於送達後 10 日內作成決議
(C)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仍維持有效,行政機關即應接受
(D)覆議時需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支持,方能維持原議決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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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評論

覆議制度→地制法§39(A)地方行政機關對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行政機關 20 (30)日內送請覆議→X,第1項: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B)地方立法機關對於覆議案,應於送達後 10 (15)日內作成決議→X,第4項: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移送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C)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仍維持有效,行政機關即應接受→X,第4項: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D)覆議時需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支持,方能維持原議決案→V,第4項: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學習,才有選擇權】評論

. 45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間覆...

狐獴吃芒果】評論

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3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再提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