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男 50 歲,於離婚後與 30 歲之乙女結婚。關於乙收養子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以收養甲與前妻丙所生之丁;丁現年 14 歲
(B)乙可以收養與甲同父異母之弟弟戊;戊現年 10 歲
(C)乙可以收養甲之孫女己;己現年 1 歲
(D)乙可以收養甲之非婚生子女庚;庚現年 19 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8842
統計:A(1315),B(92),C(96),D(164),E(0)

用户評論

r70218】評論

收養相關法律要件一、年齡之限制(民法1073)(一)原則→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二)例外→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A)(D) 30-16=14歲二、近親收養之禁止(民法1074&1079)(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B)(C)資料來源: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119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