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係指下列何種涵義?
(A)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B)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D)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 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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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郭建志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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