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甲簽發發票地在臺中市,付款地在臺北市之支票,則依票據法規定,甲之付款提示期限是在發票日後多久?
(A)七日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艾雅亞】評論

§130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