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皮德思(Peters)所提出的三大教育規準:
(A)合分析性
(B)合認知性
(C)合自願性
(D)合價值性
【蘇靖婷】評論
伍振鷟(2006)在教育哲學一書中提到,教育的三大規準為以下三點:一、合價值性, 二、合認知性, 三、合自願性。事實上,這三點最早為英國教育哲學家 皮德斯R. S. Peters 的見解。皮氏認為,教育應遵循「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及「合自願性」(voluntariness)三項規準。一、合價值性:教育是傳遞價值的過程,必須傳遞合理正向的價值,所傳遞的價值不能與道德相悖離。二、合認知性:合認知性主要強調教育所傳遞的內容訊息,特別是屬於事實的領域,必須具有認知意義,必須具備知識上的真,所謂知識上的真,是依據證據的充分與否來判斷。三、合自願性:教育過程應儘量符合受教者的自發意願,儘量避免強迫灌輸,要顧及到學習者的身心發展與自由意志。
【黃綿羊】評論
Peters 教育三規準合價值性:不與道德背離
【陳宥達】評論
#R.S.Peters 皮德思 #教育三大規準 #合認知合價值和自願 #真善美#觀念分析 #批評傳統教育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