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安】評論
直轄市分區設區公所,為市政府派出機關,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免,承市長之命,辦理區政業務參考資料:內政部民政司https://www.moi.gov.tw/dca/02place_001.aspx
【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派出機關與內部單位《派出機關》.中央總機關為服務各地人民,在各地分設的業務機關 →現制下,台灣省之法律地位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 →警察局在鄉鎮(市)之分支機關 →各地區的郵局、外交部在國外特定地區所設的使領館等機構。.就法律而言,派出機關的權力均經由【中樞機關的授與 】而獲得。.派出機關的性質 →派出機關是功能性的業務組織 →派出機關是單純的管理組織 →派出機關則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派出機關僅是上級的委託機關或代理機關,無本身權力,須以上級之意志為意志。《內部單位》http://web.ntnu.edu.tw/~495231092/administrative-law-07.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