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Wen】評論
【除錯】(A)兩願離婚 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B)法院調解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第1052之1條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C)收養第1079-3條(收養之生效時點)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D)監護宣告 經法院宣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