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土地法規定,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多久期間內為之?
(A) 15 日
(B) 20 日
(C) 1 個月
(D) 2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87
統計:A(38),B(5),C(359),D(21),E(0)

用户評論

Jing Chen】評論

土地法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