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喵】評論
考到這樣真的有些扯(太細了)。此題是警察法制人員在考的,行政類科應不用讀到那邊去。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其實這題只是活了點,在考處罰法定原則.B 法未規定得以易以訓誡代替舉發處罰,不得為之,否則為裁量逾越.C 未提到有關所得利益敘述.罰鍰與所得利益為兩回事.D 超載僅一行為,不得一事二罰.ps.別忘了,若法定罰鍰3000以下,警察甚至可以不舉發(微罪不罰/便"ㄅ一ㄢˋ"宜原則).
【Cathy】評論
Hsiang-hsuan Hsu謝謝你的解析,這題很有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