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Yang】評論
行政處分:30日復審,原機關(20日答辯書)送保訓會(3個月決,延一次2個月),(1)30日保訓會再審議,2個月行政訴訟(2)3個月行政訴訟人事行為:30日申訴,原機關(30日,延一次20日),30日再申訴保訓會
【i80e0】評論
請問這條有沒有更詳細的題解,或是法源出處?
【陳翊孟】評論
公保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