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日果凍】評論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Wei Hao Chen】評論
什麼情況會有事實行為呢?
【Cherie Chen】評論
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為,並非"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例如 : 一、單純的高權行為 - 職業訓練、興建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