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Chien Yung Le】評論
感謝啦~~
【Hsueh Hsueh】評論
所以C應該改成四年→五年囉?^^
【Acht Sechzehn】評論
恩~最多只能縮短一年!所以應該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