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將 A 屋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對乙之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債務,其後,甲復將 A 屋以 200 萬元出典於丙,供丙在 A 屋為使用、收益,及設定抵押權於丁,擔保對丁之 100 萬元債務。嗣後,甲債務不履行,乙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A 屋由戊以 350 萬元拍定。試問:該 350 萬元應如何分配?(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75
統計:A(12),B(379),C(5),D(4),E(0)